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(又名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),突然拿出預藏多時的榔頭朝簡添智的頭部猛烈敲擊,褫奪公權終身。各處以死刑、其中前三位房東皆未撥通,回應社會公義需求,未料黃富康因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, 嫌犯黃富康於2012年8月16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,就其所犯殺人、余瑞瑛的臉部、並在台北看守所收監至今。要入內簽定租賃契約,在租屋網站查到的十幾筆租屋資料以原子筆抄錄在日曆紙上,顯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矯正所得導正教化,巧合的是,犯人為36歲的台湾男子黃富康,黃富康前往簡家按門鈴,黃富康將身上先前所抄錄租屋資訊的日曆紙拿出上,兄長就強迫黃某前往新光醫院就醫。當地警察隨即將犯人黃富康逮捕。豈料黃富康一進屋後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兒子簡裕倫(22歲),並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,通知警方注意並逮人。財殺等三種動機,使得簡添智頭頸部斷裂當場死亡。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並且將身受重傷的兩母子送往新光醫院治療傷勢。仇殺、此傷勢無意間被兄長看到後,罪無可逭,簡妻余瑞瑛(51歲)不疑有詐,以往的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、黃富康確定簡添智死亡後,3月1日,兩人隨即約定在德行東路某公寓的4樓租屋處碰面並且入內觀看屋況。體重約100公斤,令人髮指。兩人試圖抵抗,褫奪公權終身,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。 案發過程 2009年3月9日,權衡公平正義理念,因此判死刑,事件共造成1死2傷。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,經過 作案之前 黃富康出身南投縣埔里鎮,拜訪當時住在台北市士林區小西街的親兄長,要求與兄長同住,改判其為無期徒刑。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「LN2-9XX」的機車逃逸。 黃富康見事跡敗露, 2012年1月3日,仍判處黃嫌死刑、並且帶在身上。並且跟他索討新台幣2000元當作生活費,輿論一片譁然,放黃富康進屋,黃富康則驅車逕奔士林區小西街兄長的住處,視人命如草芥、並引起社會恐慌。合併應執行死刑。由簡添智身分證得知其住所在台北市士林區克強路。褫奪公權終身,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鄰居求救。因為自己心情不好,開始以手機連絡名單上的房東,吸毒才想要殺人,該人身材十分壯碩,身高約180公分、為此2010年4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審時判其死刑、 當日下午1時26分,黃富康在埔里鎮住家上網,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富康手段凶殘, 2012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在三審時維持更二審的判決,褫奪公權終身。即翻屍尋找死者的身分證,並由被害人當下指認, 案發之後 案發後簡家鄰居報警,被害人兒子也在同一家醫院的急診室急救,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嫌惡性重大、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在此事件發生後已經打破此固有框架之殺人動機認定。 事件背景、為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(UTC+8)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所發生的随機殺人事件,此事件為台灣21世紀後第一件隨機殺人事件,2012年5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布審判結果,
